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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 第7條

個案評鑑事件牽涉檢察官承辦個案尚未終結者,於該檢察官辦理終結其案件前,停止進行評鑑程序。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行使職權,應兼顧評鑑功能之發揮及受評鑑檢察官程序上應有之保障,且不得影響檢察職權之獨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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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