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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31條

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應於收案後七日內終結,其須經訊問或調查 者,應於收案後三日內定期訊問或調查,並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五日內終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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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