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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43條

刑事偵查及執行案件進行期限檢查表,應由承辦書記官按照案件進行程度 ,逐欄填寫 (格式四) ,並由承辦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負責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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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