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 第6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6條
檢舉人檢舉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案件,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並提供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商號及其地址。 三、涉嫌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之具體事證及相關資料。 以口頭檢舉者,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紀錄,並交由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檢舉而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紀錄者,不發給獎金。 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