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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 第8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8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或本法
第七條
第一款偽農藥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由主管機關發給檢舉人或協助查緝人獎金二分之一;經判決有罪確定後,發給其餘獎金。 前項已發給之獎金,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予追回。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或本法
第七條
第一款偽農藥案件,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為緩起訴處分或依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或
第二百五十四條
規定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發給檢舉人二分之一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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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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