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 第5條

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得發給獎金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確定後,主管機關得以不低於應繳納罰鍰百分之二十之額度,核發獎金予檢舉人。 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