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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商品處理辦法 第8條

分等檢驗工廠製造過程中所產生之不合格品,其處理記錄應保留二年,以 備檢驗機構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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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