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 第14條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櫃檯買賣事業應擬訂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