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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櫃檯買賣,指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在證券商之營業處所買賣或在櫃檯買賣事業設立之平台進行交易之行為。 本規則所稱櫃檯買賣事業,指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為前項買賣或交易,並規範該等商品櫃檯買賣事項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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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