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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左: 一、進用殘障者之義務機關 (構)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繳納之差額補助 費。 二、本專戶之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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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