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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各查緝機關、單位與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之機關、單位應協商合作,建立反毒情報網及緝毒資料庫。 各查緝機關、單位於建立反毒情報網及緝毒資料庫時,得請求其他各相關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防制毒品犯罪,有關積極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反毒活動、建立雙邊及多邊國際合作事宜,應商同外交部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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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