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 第12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各級專業應變人員再訓練之訓練時數及課程大綱如附件二。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