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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5條

災害救助金之核發標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但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還者,其親屬應繳回該救助金)。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 對引起災害應負責任者,不予核發災害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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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