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第52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52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