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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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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65條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 三 節 證據 › 第 五 目 勘驗
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勘驗時得命鑑定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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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的其他條文
第364條
聲請勘驗,應表明勘驗之標的物及應勘驗之事項。
第366條
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並得以錄音、錄影或其他有關物件附於卷宗。
第367條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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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
第36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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