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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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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72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二 章 當事人 › 第 四 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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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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