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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11條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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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