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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225條
第 五 編 繼承 › 第 三 章 遺囑 › 第 六 節 特留分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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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其他條文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
第1224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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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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