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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464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AI 白話解釋
💡 使用借貸是指一方將自己的物品交付給另一方,約定對方無償使用後再歸還的契約。 這種契約通常發生在朋友、家人或熟人之間,借用物品後需要按照約定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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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