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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34條

第 三 編 物權 › 第 三 章 地上權 › 第 一 節 普通地上權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民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83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50-9條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百三十五條之一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一、第八百…第859-2條第八百三十四條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三規定,於不動產役權準用之。

「普通地上權」的其他條文

第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第833條(刪除)第833-1條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第833-2條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第835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地上權…第835-1條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未定有地租…第836條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第836-1條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第836-2條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第836-3條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第837條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第838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非經…第838-1條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第839條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第840條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第841條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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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