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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4條

駕訓班或其教職員對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成效卓著者,得依「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獎勵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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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