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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11條

辦理配售準備所需經費,各機關(構)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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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