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 第51條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51條

申請本規則各項書、證應繳納之規費,依附件二十之規定。 前項附件二十之作業費由民航局代收並專款專用。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