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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運安會經審度調查之可行性後,得於重大飛航事故調查進行時中止調查,但應述明理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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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