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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管理辦法 第5條

經核准過夜住宿之乘客,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預定時限全數載離。 但有正當理由,經向查驗單位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前項規定,依民用航空法之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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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