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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管理辦法 第7條

過夜住宿乘客隨身攜帶之行李應報由海關查驗,其他行李應存放航空器上 或存關;隨身攜帶外幣逾規定數額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於離境時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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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