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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123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修正之第九十九條之九第九十九條之十九第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十八條之三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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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