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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5條

再審議,除本章及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章、第三章及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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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