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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間匯入款項,係指中華民國境外之銀行委託中央銀行指定辦 理外匯業務之銀行 (以下簡稱指定銀行) ,在中華民國境內交付予民間受 款人之款項,及外幣票據之民間受款人委託指定銀行收取或請求墊付或償 付之款項。                   外匯存款及外國貨幣之結售,視為本辦法所稱民間匯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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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