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第34條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4條

審議判斷書,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申訴郵務送達證書。 審議判斷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3條看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全文第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