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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禁建,指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廣告物之設置。 三、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有妨礙重大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安全之障礙物之設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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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