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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違反第六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就其違反規定部分停止利息補貼,並要求民間機構償還該部分自違反日起已補貼之利息,並收取約定之違約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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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