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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規定受領獎助者,應按指定用途使用之。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部除得追回獎助,並停止獎助三年;有違法情事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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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