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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10條

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其任務如下: 一、民防大隊執行轄內空襲災害防護、情報傳遞、協助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維持地方治安、物資配送、宣導慰問、搶救重大災害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二、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防竊防盜、警戒勤務、警察勤務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三、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及其他經指定之警察勤務。 四、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執行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巡守、急難救護、村(里)物資配送、宣導慰問、情報傳遞及防空疏散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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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