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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13條

持有核配量之廠商,其貨品品名及數量有異動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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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