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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21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除依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得扣減其核配量。必要時,並得取消其核配資格,且於一年內停止其核配資格之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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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