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氣墊船管理規則 › 第17條

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營運計畫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必須記載左列事項: 一、航行區域、或航線概況。 二、靠泊站之概況。 三、營運時期。 四、載運客貨或其他使用計畫。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氣墊船管理規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