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氣墊船管理規則 › 第38條

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船身應作適當之水密隔艙或裝設浮力材料,使氣墊船在左列受損浸水之範圍下,仍能漂浮於水面: 一、縱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長十分之一。 二、橫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寬五分之一。 三、垂向受損範圍無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氣墊船管理規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