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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3條

乘客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但總噸位未滿五,或事實上確有困難,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妨者,得酌准減低至一百四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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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