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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 第2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交通部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定規則、規程、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序,採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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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8條軍事建制之氣象機構,除第九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外,不適用本法規定。第30條中央氣象局依本法提供氣象資料、儀器校驗、氣象專業服務或發給證照,得收取費用。前項費用之種類及…第31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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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