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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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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由主管機關辦理。 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每兩年至少舉辦一次。 其考驗資格及科目規定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六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考驗: (一)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 (或同等學歷) 畢業者。 (二) 國民小學畢業 (或同等學歷) ,曾擔任氣體燃料技術助理工作三年 以上,持有證明文件。 二、考驗科目: (一) 筆試:氣體燃料常識及有關法令。 (二) 配管工作實例作業。 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由主管機關發給之,並得酌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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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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