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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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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承裝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資本額、營業場所及工具設備證 明文件,代表人及技術員工身分證影本及相片,技術員工資格證件,並繳 納執照費及登記費,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發給承裝業登記執 照 (以下簡稱登記執照) ,於辦妥營利事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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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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