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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31條

水利建造物之檢查與安全評估及修復改善所需經費,由興辦人自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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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