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 第4條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4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 一、實施農業經營所需之開挖植穴、中耕除草等作業。 二、經營農場或其他農業經營需要修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在一百公尺以下者。 三、其他因農業經營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行為,仍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水土保持機關申請同意後始得施工,並接受監督與指導。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