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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5條

水果輸入配額之核配方法為出口國控管者,其分配對象、程序及核發出口 許可證明等相關事項,由該特定國家、地區指定之核配單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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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