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 第9條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水權消滅登記者,免收登記費。 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因地政主管機關地籍重測、行政區域調整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計畫,致引水地點或用水範圍地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核屬實者,免收本標準所定費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1條
看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