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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6條

水翼船申請建造中特別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航政機關審核,未經核可不得施工建造: 一、主要規範說明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主要藍圖及計算書。 四、其他必要之資料及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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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