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翼船管理規則 › 第51條

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1條

水翼船應配備之降落式救難信號,除救生筏上者外,依左列規定: 一、航行沿海區域或航線者,至少四個,如僅航行於距岸一浬以內者,得減為二個。 二、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者,至少二個。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水翼船管理規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