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3條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