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 第8條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8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公庫設置土地受限補償金保管專用帳戶,保管領取遲延或不能領取之補償金,並將領取人自領取截止之次日起算,屆滿三個月後未領取之補償金,存入該帳戶保管,同時通知補償金領取人。 領取人得於領取遲延或不能領取原因消滅後,檢具證明文件向鄉(鎮、市、區)公所請求領取補償金。但自前項通知送達之次日起逾五年未領取之補償金,由鄉(鎮、市、區)公所繳還原水資源相關基金所屬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 土地受限補償金保管專用帳戶所生之孳息,納入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管理運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